其實也不算是指喻啦,只是有關大拇指生病的事,不叫做指喻,似乎有點說不過去。
而且,也該藉機思考一下唄。
話說幾天之前(有一週了吧),煮了個番茄玉米湯,溫著溫著,鍋子便給溫焦了。用強力洗潔精泡了半天之後,還是不得不用我那破爛的菜鍋布狠狠的刷,而且刷了許久,用了許多氣力,
才終於把那鍋子給刷得晶亮。偏偏那天我才把指甲剪短,而且剪得特別短,才剛洗完鍋子,我就覺得右手大拇指的指甲縫內破了,也就是指甲與肉交接的那個地方。
兩天後,那縫開始出現微小的疼痛與微小的紅。再兩天後,大拇指長大了,胖胖的像隻肉肉的沒有毛的毛毛蟲。這時我才開始塗面舒利達姆,隔天又塗優碘,心 想,指頭痛乃常事,塗塗藥已經算對它不錯了。沒想到,這隻肉肉毛毛蟲愈長愈胖,半夜還不准我忽視它,老是抽動著叫我醒來。
接下來,就化膿了。大概在指甲縫下方 2mm 的地方,有一坨淡淡的黃色透出來。狠心忍痛把它擠出來,卻老是擠不乾淨。兩隻大拇指比一比,右手足足有左手的 1.5 倍大。真是隻壯觀的拇指,從小到大,我的拇指還不曾如此雄壯威武過。
想是賴不掉了,這下不能再跟醫生避不見面了。只好去掛了萬芳醫院的一般外科。醫師看來是挺親切的,但大拇指腫起來又化膿卻是不爭的事實。醫師解釋他即將進行的動作之後,拿出一根針在我的指甲上鑽呀鑽,接著貫穿了沒有神經的指甲片,細細的針尖刺上了充滿神經的指尖。
我雙眼緊閉,嘴喊了出來,雙腳也連帶顫抖起來。只聽醫生蠻有成就感的說,你看,膿跑出來了。
這還沒完,接著他又把針往肉裡插。這裡插插,那裡插,確定膿胞已經徹底戳破。
擠完了膿,醫師拿出一把看起來很利的剪刀,一支看起來很尖的夾子。我實在不曉得他要幹嘛,也沒見到他在幹嘛,只覺得指甲感覺得到一些動作。一轉頭,他又從小小塑膠袋拿出看起來真的是又尖又利的刀片。我別過頭,緊閉雙眼,覺得一陣疼痛,指甲縫被撕開了!
啊~~~~古人之酷刑不過如此!
啊~~~~
最後,終於到了護士上場的時候。醫師為我的胖拇指塗上優碘,護士拿出紗布,膠帶,再為我套上一個鬆緊網套。然後醫師說,好了,幫你留了一個宣洩口-- 原來那個酷刑就是為了這個宣洩口;如果裡面沒有異物,傷口應該會進步很快,要不然你得回診,那時就得用用刀片切開一個口子,把異物拿出來。
感謝完醫師之後,落荒而逃。
Quinn 為我的大拇指畫了微笑小臉,雖然可愛,但我真心希望我的傷口進步神速。小人快快離開我。
至於指喻的喻字到底該反省些什麼?喻些什麼?就饒了我吧!寫到這裡,我已經痛得失去所有的反省能力了。
Tuesday, January 11, 2005
指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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